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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慶三支一扶考試內容:公文知識點(391)
公文的分類
1、收文和發文
根據來源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收文,是指本機關收到的來自外部的公文。
(2)發文,是指由本機關制作發往外部的或只供內部使用的公文。
2、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
根據形成和使用的具體公務活動領域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通用公文,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普遍使用的公文。包括《黨政機 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規定的15種法定公文、日常事務性公文和法律法規性公文。
(2)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專業機關或專門的業務活動領域內,因特殊需要而專門形 成和使用的公文。
3、普通公文和涉密
公文根據涉及秘密的程度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普通公文
對國內外公開的公文,是指不涉密,可對國內外公布的公文。
限國內公開的公文,是指不涉密,只在國內公開發布的公文。
內部使用的公文,是指不涉密,只限于本機關或組織系統或專業系統內部使用的公文。
(2)涉密公文
秘密公文,是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或團體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公文。
機密公文,是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或團體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 公文。
絕密公文,是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或者在一定的時間內,必須絕對地將知情人限定在 極小范圍內,泄露會使國家或團體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公文。
4、平件、加急件和特急件
根據對處理時間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平件,是指無特殊時間要求,按工作常規依次傳遞處理的文件。
(2)加急件,是指內容重要、緊急而需要優先傳遞處理的文件。
(3)特急件,是指內容非常重要并特別緊急,需立即優先迅速傳遞處理的文件。
5、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根據行文方向(行文關系)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的公文。如請示、 報告等。
(2)下行文,是指上級機關向其所屬下級機關制發的公文。包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 行文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下級業務部門實施業務指導責任的行文。如命令(令)、決定、決 議、公報、公告、通報、批復等。
(3)平行文,是指向同級機關以及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發送的公文。如:函。注:泛行文,是指發布范圍廣泛,沒有確定行文方向的公文,主要指可同時上行、下行或 者平行,還有向社會公布的公文。
【知識鏈接】行文關系
行文關系,是指發文機關同收文機關之間的公文往來關系。
根據具體情況,可分為:
1、領導與被領導關系(隸屬關系)指上下一級之間的直接垂直關系。如國務院和省政府 之間。
2、指導與被指導關系指處于同一專業系統的上級主管業務部門與下級主管業務部門之間 的關系。如商務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局等主管部門之間。
3、平行關系指在同一組織系統中級別相同的各個機關或者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如山 東省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之間。
4、不相隸屬關系指非同一組織系統的、不相隸屬的、在領導關系上無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在業務關系上無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如國務院辦公廳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之間、 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廣東省教育廳之間。
6、領導指導性公文、公布性公文、知照性公文、陳述呈請性公文、記錄性公文、商洽性公 文、證明性公文
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領導指導性公文,是指向所屬機關傳達、貫徹黨和國家領導機關的方針政策,體現 領導意圖,實施工作指揮的公文。如命令、決定、決議、指示性通知、批復、意見等。
(2) 公布性公文,是指向受文機關通報情況,知照事項,要求遵守或辦理的公文。如通告、 公告等。
(3) 知照性公文,是指機關、團體、單位發布的需要有關方面了解或周知的,以及各機關、 團體、單位之間聯系與商洽工作、詢問與答復問題、通報與交流情況所使用的公文。如知照性 通知、通報、公報等。
(4) 陳述呈請性公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請示 問題的公文。如請示、報告等。
(5) 記錄性公文,是指用以記載公務活動,歸納會議精神,記錄議定事項等情況的公文, 主要有紀要。
(6) 商洽性公文,是指作者與受文者之間均以平等的身份和態度商洽、討論或轉達有關 問題及意見的公文。商洽性公文主要包括各種函,其特點是:公文是作者意愿的一種鄭重、正 式的表示,內容涉及一般的具體事項;作者對受文者的強制約束作用的成立一般不以自身的權 威為依據或條件,請對方遵行有關要求時,須指明作者的意見和要求均以授權機關的意見或有 關法律法規為依據。
(7) 證明性公文,是由機關、團體或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說明某一事件、某一人物身份 等真實性或虛假性的公文。證明書、證明信、介紹信等均屬此類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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