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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國家公務員考試政策問答
1. 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考試考務費用以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具體情況請向承擔考試考務工作的當地考試機構咨詢,考試機構的咨詢電話可于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2. 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二、關于筆試
1. 筆試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在考試內容上體現分類分級原則。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公共科目筆試試卷分為3類,分別適用于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
2. 什么時間進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年11月28日。具體安排為:11月28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1月28日下午 14:00—17:00 申論。
3. 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22年1月,報考人員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自己的筆試成績。
4. 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合格分數線會有所區別。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5. 8個非通用語專業的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后參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試地點設在北京。請報考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者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6. 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銀保監財經類職位、銀保監綜合類職位、銀保監法律類職位、銀保監財會類職位、銀保監計算機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后參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者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筆試考點。
7.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證監財金類職位、證監會計類職位、證監法律類職位、證監計算機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后參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者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筆試考點。
8.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后參加11月28日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者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筆試考點。
三、關于違紀違規考生處理
1. 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報考者在招考過程中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
2. 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3.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4.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5.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6. 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7.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原標題:政策問答
文章來源:http://gwy.cpta.com.cn/gagwy/qa_zc.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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