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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桂事改辦發〔2011〕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干部)處,自治區直屬各事業單位人事處:
根據《自治區人事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發〔2008〕85號)等文件,現對我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若干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縣(市、區)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聘用認定程序的問題。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縣(區、市)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完成后,經縣(市、區)主管部門審核,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并在《首次崗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和《首次崗位聘用人員花名冊》上蓋章,下發《首次崗位設置管理情況認定通知書》。
二、關于首次崗位聘用中專業技術崗位暫時調劑使用的問題。在首次崗位聘用中,正高、副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暫時無相應資格人員競聘的事業單位,在保證人才未來發展空間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將其中部分崗位數額暫時用于較低等級崗位人員聘用。在崗位調劑使用時,應保持規定的正高、副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內部等級結構比例,并按規定逐年調整達到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三、關于曾經擔任過專業技術職務,因工作需要轉任管理崗位人員能否競聘高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問題。曾經擔任過專業技術職務,后因工作需要轉任管理崗位人員,在首次崗位聘用時,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可直接參加原受聘專業技術職務對應層級中較高等級崗位的競聘。在上報崗位聘用認定時,需提供個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文件、工資冊等相關材料。
四、關于延長退休年齡人員的首次崗位聘用問題。在首次崗位聘用中,已按政策規定辦理延長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其所聘崗位不占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結構比例。在上報崗位聘用認定時,需提供延長退休的正式批準文件。
五、關于工勤技能崗位的首次聘用問題。對于已經聘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并實行了工資套改的原工勤人員,首次崗位聘用時可參加現聘崗位類別的競聘。單位自行聘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但未實行工資套改的原工勤人員,首次崗位聘用時應在工勤技能崗位相應等級聘用。首次聘用完成后,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符合規定任職條件的工勤人員可參加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后勤服務控制數聘用人員和非實名編聘用人員暫不實行轉崗。
六、關于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首次崗位聘用的問題。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發改委、衛生廳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快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用人新機制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36號)等文件規定,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行新的用人機制,在重新核定編制的基礎上,實行全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現有在編人員和取得競聘資格的原編外在崗人員一起納入首次崗位設置管理和全員聘用管理實施范圍,實行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同崗同酬。對原在編人員需在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名冊中注明。
七、關于首次崗位聘用認定須提交審核的材料問題。首次崗位聘用認定時,事業單位須提供崗位設置方案、崗位設置審核表、崗位設置核準通知單、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崗位說明書、崗位聘用人員花名冊、崗位聘用人員登記表、首次崗位設置和聘用前后情況對照表、本單位聘用人員合同樣本(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各一份)、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總結等相關材料。有關材料模板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gx.lss.gov.cn)下載。
八、關于首次崗位設置認定完成后人員崗位變動的問題。首次崗位設置認定完成后的人員崗位變動應按照崗位設置管理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原則上應當在原聘崗位工作滿一個及以上聘期,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變動的,應當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相關規定辦理。
首次崗位設置認定完成后,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通過職稱評審或資格考試獲得新的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相應等級中仍有崗位空缺并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聘任到專業技術崗位四級、七級、十級、十二級、十三級崗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上報認定材料時,需同時報送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的函、崗位設置方案核準通知單、崗位設置管理情況認定通知書、首次崗位設置和聘用情況前后對照表、崗位聘用變動審核表、獲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批文、崗位聘用變動人員花名冊、崗位聘用變動人員登記表等材料。
九、關于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范圍和對象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8號)等文件規定,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原在編人員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不改變其原編制性質。
十、關于聘用合同中甲方如何確定的問題。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無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可由任命機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須由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出具書面委托書后才能辦理。
十一、關于事業單位的黨群組織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合同的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人事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聘用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61號)規定,事業單位的黨群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在已與單位明確了聘用關系的人員范圍內,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規定產生、任用。因此,事業單位的黨群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應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十二、關于聘用合同期限確定的問題。用人單位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原則上按照《人事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聘用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61號)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可分別簽訂短期、中期、長期合同或項目合同。
十三、關于聘用合同中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樣式)〉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184號)中第五條第四款“關于甲方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期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中,“社會保險費”是指國家和我區目前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參加的社會保險種類。
十四、關于聘用合同中工資構成和標準確定的問題。按照國家規定,2006年7月1日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工資構成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等三部分,其標準根據崗位聘用中認定的崗位等級、績效考核結果等確定。事業單位未實施績效工資前,工作人員津貼標準按現行工資政策執行。
十五、關于用人單位違約支付賠償金的問題。在國務院下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之前,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后,未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受聘人員經濟補償的,應依照《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標準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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