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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2022公共基礎知識民法典考點:公民的肖像權
2021年,上海一法院依法審結“女明星鞠某訴知名博主侵犯肖像權”一案。之前該知名博主在公眾號上分析鞠某的妝容、發型時,通過P圖技術把鞠某的頭發P扁了一點,鞠某認為這是一種“丑化”,但是法院認定該知名博主的行為并不屬于侵犯鞠某的肖像權,因為該博主全程都是在表揚、贊賞鞠某的妝容和發型,并在判決書中寫道“公眾人物對于自己的肖像被合理的公開和評論等行為,應當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鞠某最終敗訴。明星敗訴類似事件極少發生,所以此案給大家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那肖像權到底是什么?有哪些行為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呢?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實施,不再規定侵犯肖像權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意味著以后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即使沒有營利的目的,也有可能會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
一、什么是肖像權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如展露我們外部形象的照片、視頻、圖畫、雕塑等都受肖像權的保護。
二、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1.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如小美和男朋友分手后,為了報復男友,在公眾平臺公開丑化前男友照片,把他的照片丑化成智力殘障的形象,或者利用AI換臉功能把前男友的肖像換到清朝太監的身體上,都屬于侵犯前男友的肖像權(也有可能涉嫌侵犯名譽權)。
2.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如小美整過容,有人未經小美同意,公開了小美整容前的肖像,屬于侵犯小美的肖像權(也有可能涉嫌侵犯隱私權);還比如小美開了一個網店,為了宣傳業務未經某明星同意使用了某明星的照片用于宣傳,也侵犯了某明星的肖像權。
3.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如小美開了一個攝影館,為消費者拍照,未經消費者同意,展覽了消費者的照片,該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肖像權。
還需要注意的是,整容成明星的樣子,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商演,不屬于侵犯明星的肖像權。所以如某音平臺上的直播間里有人化裝成知名藝人的模樣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直播行業,不屬于侵犯知名藝人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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